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2026年度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根据《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3〕9号)相关规定,现发布2026年度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征集启事。

  一、扶持原则

  坚持“前端为辅、后端为主”的导向,按照“扶持基础、奖励精品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充分运用“揭榜挂帅”等形式,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资助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提升云南文艺影响力。

  二、申报主体

  在云南从事文艺创作或者省外从事云南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机构或者个人。

  三、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5日前,逾期概不受理(邮件报送时间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四、申报内容

  (一)文艺精品奖励。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奖励条件的作品。

  (二)文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近两年内可完成的文艺创作项目,或已创作完成但未公开展演、展映、出版的文艺作品。

  1. 文学图书项目。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等创作出版,以及针对文艺思潮和密切联系文艺创作现状的相关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申报项目须完成初稿。

  2. 影视项目。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剧本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

  3. 广播剧项目。主要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及录制。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初稿。

  4. 舞台艺术项目。主要指戏剧等舞台剧剧本创作;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戏曲、民间艺术等单个剧(节)目创作。申报项目须完成剧本或文学台本初稿。

  5. 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项目。主要指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展览展示活动。申报项目须完成策划方案。

  6. 网络文艺类项目。网络文艺艺术门类参照以上文艺类别标准执行。

  (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主要包括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演出和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列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规定安排的重大文艺赛事(活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要求或由云南相关部门主办、承办、协办、参与组织的相关重大文艺赛事(活动)。

  文艺精品奖励、文艺创作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扶持标准和条件,详见《云南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研读后,严格按要求填报。

  五、申报材料

  (一)文艺精品奖励

  1. 填写《云南省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

  2. 提供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审、获准奖励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奖励或参加展览展演的文件及证书等有效文本(必须提供);(2)作品小样等文字图片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

  3.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材料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二)文艺创作扶持

  1. 填写《云南省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

  2. 佐证材料。申报项目除须完整准确填写申报表外,还须提供有助于项目通过审核评选、获准扶持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剧本、初稿、大纲、梗概、策划文案、草图、小样等文字图片材料和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相关文件、论证报告、业内评价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合作协议书、作品改编授权书、主创人员聘用合同等有效文本的复印件。

  3. 提供资质证明材料。(1)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的,须提供机构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单位证明。以上材料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

  1. 填写《云南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2026年度)》。

  2. 提供佐证材料。相关批复、文件等的原件或复印件;活动策划文案、实施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材料,与有关单位合作协议书等有效文本的原件或复印件。

  3. 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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